記者從哈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為進一步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對逾期未公示2021年度報告的市場主體給予適當寬展期,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綜合考慮上半年疫情影響等因素,哈市市場監管局決定對逾期未公示2021年度報告的市場主體給予填報寬限期,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報送年報的市場主體可補報年度報告。
各區、縣(市)市場監管局對寬展期內的市場主體,凡主動補報2021年度報告,並提出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或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申請的,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移出或恢復,並免予行政處罰。
對於寬展期後仍未改正違法行為的市場主體,將依照《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作出相關行政處罰,促進強化市場主體誠信經營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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