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最高可獲兩千萬元補助
《哈爾濱市支持重點項目建設扶持計劃實施細則》印發
日前,市工信局印發《哈爾濱市支持重點項目建設扶持計劃實施細則》。哈市將對入統且年度實際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按其年度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補助;對承擔國家重大專項的,按國家撥付資金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老字號』『新字號』『原字號』企業項目可適當降低申報門檻。
實施細則扶持對象為在哈爾濱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申報項目應符合國家和我市能耗、環保、安全、守信等要求。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制度規定、被相關部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不予獎勵。
每年制造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入統投資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的,按其年度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補助;對『老字號』『新字號』『原字號』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適當降低申報門檻,入統投資需達到500萬元(含)以上。每年獲得國家重大專項資金企業可免申報。
對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哈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國家和省要求市級配套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支持。
市工信局下發年度申報支持重點項目建設補助政策的通知後,各區、縣(市)工信主管部門通知、組織所屬企業屬地化申報,指導企業按照要求准備申報材料並確保材料形式完整、內容符合要求。市工信局集中審核、公示名單後,將上報請示並撥付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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