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哈爾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發布禁放區域外燃放煙花爆竹安全提示:
1.要到有經營許可的銷售店(點)購買煙花爆竹,嚴禁購買非法銷售的冷煙花、鋼絲棉煙花等違禁煙花爆竹產品。
2.不要在網上和非法銷售窩點購買煙花爆竹,不要通過物流寄遞、運輸煙花爆竹。禁止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要購買具有中文標識、無破損的正規合格產品。
4.不要在室內存放、燃放煙花爆竹,要遠離易燃易爆物品存放。
5.嚴禁在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山林、柴草堆垛、高壓線下燃放煙花爆竹。
6.不要在窗口、陽臺、室內或對著人群、車輛、井蓋、建築物燃放煙花爆竹,不要向下水道或井蓋裡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7.要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方法進行燃放。
8.兒童不要自己點燃煙花爆竹,要由家長代為點燃。
9.酒後不要燃放煙花爆竹。
10.燃放煙花爆竹如有餘火,應立即將餘火撲滅。
鏈接:禁放區域內嚴禁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
在我市市區四環路圍合區域(含四環路)、松浦鎮四環外區域、利民開發區、哈爾濱經濟技術開發區、機場路沿線區域(新發鎮、新農鎮、太平鎮)以及平房區、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向社會公告的區域內,禁止燃放、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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