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氣溫驟降可提前供熱
哈市面向公眾征集做好2021至2022年度城市供熱工作意見
為全面加強2021至2022年度供熱管理工作,提昇供熱質量,確保人民群眾溫暖過冬,哈市擬制定《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2021至2022年度城市供熱工作的通知》,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於9月12日前將修改意見反饋市住建局,郵箱:zfjgrc@163.com。
A、及時處理報修或投訴,力爭投訴辦結率達到100%
意見稿提出,10月10日前,供熱設施檢修率和完好率要達到100%,具備正常供熱運行條件;10月20日前,燃煤儲備率要達到或超過計劃用煤量的50%以上。要提前做好供熱系統上水、試壓、設備調試等各項准備工作,及供熱系統冷熱態試運行和供熱系統平衡調節,確保10月20日供熱質量全面達標,充分做好供熱期前氣溫驟降提前供熱的准備。
在居民區顯著位置公示供熱單位名稱、供熱時間、服務標准、服務電話等。要公開24小時供熱服務電話,及時處理居民報修或投訴的問題,力爭投訴辦結率達到100%。要嚴格落實用戶報停政策,除冷山、底層、頂層用戶等可能影響相鄰用戶用熱安全和室內公共設施運行安全等情況不予辦理停止用熱外,不得設置其他限制性條件。
切實做好應對嚴寒天氣和突發事件各項准備工作,完善供熱應急體系建設,制定供熱突發故障應急預案,確保應急搶險人員、物資和工器具等儲備,設置應急通信網絡並保證24小時暢通,確保突發故障時反應迅速、處置及時,將故障對生產生活的影響降到最低。在氣溫大幅變化和重大節假日期間,要安排24小時值班備勤,認真做好突發故障應急處置准備工作。
B、不得要求享受供熱補貼用戶墊付熱費
意見稿明確,2021至2022年度供熱保障對象(含9城區)及補貼資金標准,繼續按照《關於做好2013-2014年度供熱保障對象網上認定和熱保補貼審核發放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各供熱單位不得要求享受供熱補貼的用戶墊付熱費。各區要嚴格審核熱費補貼人員資格,各供熱單位要做好補貼人員匯總申請工作,嚴格執行補貼人員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各區供熱主管部門要設立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及時受理居民對供熱單位要求享受供熱補貼用戶墊付熱費的投訴,並責令供熱單位及時糾正。
C、嚴打延期供熱、抽條供熱等違法行為
意見稿指出,各區、縣(市)政府要與供熱企業簽訂供熱管理責任狀,對供熱安全、供熱質量、燃煤儲備、供熱投訴及辦理情況、環保工作、供熱應急處置等予以詳細規定。要按照《哈爾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印發哈爾濱市供熱企業供熱質量服務考核辦法的通知》(哈住建規〔2018〕1號)要求,對供熱企業進行月度和年度考核。市、區縣(市)供熱管理部門要通過媒體曝光群眾反映強烈、供熱質量不達標的供熱單位,並以掛紅牌、亮紅燈等方式,落實相應懲戒措施。供熱行業協會要積極發揮行業自律組織作用,全面開展供熱企業綜合信用評價工作,並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
各級供熱監察執法部門、公安機關要加大供熱行政執法力度,接到違法供熱和違法用熱舉報,要快速查處,嚴格執法,嚴厲打擊延期供熱、提前停熱、抽條供熱和盜用竊取熱能熱水等違法行為。各級供熱主管部門對拒不執行供熱政策法規、侵害居民群眾利益、供熱設施檢修不到位、人為降低供熱質量、供熱應急故障搶修不及時等違法違規供熱行為,要給予嚴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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