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哪家校外配餐單位,家長說了算
我省出臺《黑龍江省中小學校外配餐管理辦法》保障校園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
8月31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省教育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七部門聯合印發《黑龍江省中小學校食堂管理辦法》《黑龍江省中小學校外配餐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省中小學校外配餐和食堂管理工作,切實保障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全面提昇餐飲服務質量和食品安全管控能力,加強廉潔風險防控管理,維護學生和教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校外配餐單位須具備4個條件
中小學校外配餐實行屬地管理、學校和配餐單位落實的原則,建立教育、市場監管、衛生健康、公安、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加強中小學校外配餐管理工作,健全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體系,保障食品安全,促進營養健康。
中小學校外配餐單位須具備以下資質條件:
1.具備營業執照,取得載明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食品經營許可證。2.具有與制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烹飪、貯存等場所和設施設備,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要求。配備封閉式食品專用運輸車輛。3.配備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從業人員。4.投保食品安全責任險。
由家委會確定集體配餐單位
學校為學生提供校外配餐服務,應由家長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可根據學生的用餐實際需求和家長委員會申請,向家長委員會提供市場監管部門公布的配餐單位名單,廣泛聽取家長意見,研究討論後由家長委員會確定集體配餐單位,並合理確定配餐企業供餐周期。學校組織召開家長委員會要有翔實記錄。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作用,建立家長委員會定期輪換機制。
家長委員會確定配餐單位,要嚴格履行資質審核和實地考察程序,重點審核和考察配餐單位的資質信譽、生產能力、服務質量、加工場所、工藝流程、衛生狀況、運輸車輛、運輸距離等情況。家長委員會與配餐單位協商,科學合理確定配餐質量、餐量、價格、繳費方式、服務周期等配餐服務內容。
配餐單位確定後,受家長委員會委托,可由學校與配餐單位簽訂供餐協議(合同)。協議(合同)內容包括:校外配餐單位服務標准、取得資質情況、材費標准、繳費方式、發生食物中毒或食品出現異物處理辦法、違約責任、服務期限、供餐場所等。協議(合同)簽訂後,學校要向屬地市場監督管理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學校配餐信息應接受監督
各級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科學合理的配餐單位選擇具體辦法,確保配餐工作規范、有序、科學運行。鼓勵建立學生集體配餐信息化、大數據中心、監管雲等平臺,加強科學化管理水平。鼓勵地方政府為有需求的中小學配建食堂。
學校可通過校園網、微信公眾號、家長微信群、校內公示欄等多種形式公布配餐單位名稱、地址、食品經營許可證、供餐服務協議(合同)、餐費標准、營養素供給量主要原料來源等信息,接受家長、師生和社會監督。
學生監護人根據配餐服務協議(合同)向配餐企業繳納學生餐費。學校和家長委員會應每學期至少開展兩次供餐滿意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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