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長3年、期間需年報|黑龍江省出臺歇業備案《實施辦法》
日前,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人社、住建、醫保、營商、稅務等五部門制定印發《黑龍江省市場主體歇業備案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推動市場主體歇業制度的配套幫扶措施落實、落細、落到位。根據《實施辦法》,歇業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已辦理歇業備案的市場主體應當按規定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黑龍江)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首設了歇業制度,明確『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歇業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歇業作為《條例》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為受新冠疫情等影響暫時無法正常開展經營,或者遇到臨時困難但仍有較強經營意願和能力的市場主體提供了一個合法存續的緩衝期,對降低維持成本、減輕經營壓力、助力渡過難關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為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出臺配套扶持政策,助推市場主體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法規依據。
為進一步加大對市場主體紓困解難支持力度,有效規范市場主體歇業備案行為,細化並完善配套幫扶措施,省市場監管局在推動歇業制度實施效果更具精准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借鑒相關省市的經驗做法並結合我省實際,會同人社、住建、醫保、營商、稅務等職能部門制定了《實施辦法》。《實施辦法》積極回應歇業市場主體的現實訴求,在充分吸收融合《條例》及實施細則立法精神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歇業制度的適用主體、適用情形、申請材料、辦理程序、權利義務、法律責任等,細化了稅務、人社、醫保、住建、營商等部門的相關支持政策措施。同時,對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和協同監管等工作提出要求,既保障歇業制度的有力有序實施和落地見效,也有效防止歇業制度濫用,維護交易安全和社會秩序。
《實施辦法》中規定,歇業期間市場主體的主體資格存續,不影響市場主體主張債權及履行債務、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決定、判決、仲裁文書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已辦理歇業備案的市場主體應當按規定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黑龍江)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未按照規定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除投訴舉報、大數據監測發現問題、轉辦交辦案件線索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市場監管部門不再對歇業市場主體實施抽查、檢查。
下一步,省市場監管局將進一步加強對歇業制度的宣傳解讀和政策引導,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持續關注並適時跟蹤歇業制度的實施進展情況,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及時協調解決歇業制度實施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定期梳理總結實施效果,不斷改進和完善相關配套措施,讓本來已處於經營困難期的市場主體充分感受到政策的便利化、人性化和體貼性,持續擴大歇業制度的知曉度和受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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