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號』創立年限降為25年|哈市修訂『老字號』評定管理辦法
為傳承壯大哈市老字號隊伍,推動老字號品牌振興和創新發展,近日,根據省商務廳出臺的《『龍江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哈爾濱市商務局修訂了《『哈爾濱老字號』評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了申報『哈爾濱老字號』的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即在哈爾濱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設立,符合《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擁有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確保品牌字號所有權無異議;品牌創立必須滿25年(含)以上,具有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的企業文化、良好信譽等條件。
市商務局流通業發展處處長李萌介紹,與之前認定的三批『哈爾濱老字號』相比,此次評定條件中的時間門檻降低了,品牌創立年限從之前的35年(含)以上改為滿25年(含)以上。降低申報門檻有利於支持更多有實力卻苦於創立年頭不足的企業加入進來,以擴大哈市老字號隊伍的規模與影響力,從而進一步挖掘、保護和促進『哈爾濱老字號』發展。
《辦法》同時明確了由商務主管部門對『哈爾濱老字號』企業實行退出動態管理機制,強化老字號企業動態管理。根據《辦法》第十七條,『哈爾濱老字號』企業出現破產清算、解散、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或兩年以上不開展經營活動,發生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或受到失信懲戒、食品安全事故、安全生產事故、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或其他嚴重違法行為等已經不符合『哈爾濱老字號』評定條件的,市商務局將按照相關程序將其移出『哈爾濱老字號』名錄和收回『哈爾濱老字號』標識使用權。
被移出『哈爾濱老字號』名錄的品牌自決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哈爾濱老字號』評定。『中華老字號』被商務部撤銷的和『龍江老字號』被省商務廳撤銷的自動失去『哈爾濱老字號』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