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電據哈爾濱新聞網訊海石
一位身穿黃色衣服的清秀少女,被拍攝了多張圖片,其中涉及『與贓車一起合拍』、『接受審訊交代問題』等多個畫面。這是一個發表在某大型門戶網站bbs上的一個帖子,發帖時間為23日凌晨2時25分,發帖者稱『一個女賊在順德某家電廠偷自行車,被人贓並獲』,因覺得偷車賊『十分美麗』,所以發帖炫耀。
因覺得偷車賊『十分美麗』,所以發帖炫耀。如此炫耀,已經是違法了。可能這位發帖者也不清楚自己究竟錯在哪兒。
少女偷車,觸犯法律,理應交公安機關處理。可是順德這家電廠在抓到犯罪嫌疑人後,私自進行審訊,這樣的行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只有被法律授權的單位纔能依法剝奪。對此,《刑法》第238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這名少女僅僅是犯罪嫌疑人,可發帖者卻擅自拍了人家的照片,還隨意貼在網上,明顯侵犯了黃衣女子的肖像權及名譽權。
發帖炫耀的行為,與現實生活中將小偷抓到後逼其游街差不多。在某些人的心目中,小偷如過街老鼠,人人可以隨意喊打。甚至將小偷逼到河裡,也不去救。小偷雖是犯罪嫌疑人,但定罪必須由司法機關進行。現在是法制社會,可在面對小偷的問題上,一些人法律觀念過於淡薄,頭腦中竟然還存在著小偷人人可打的觀念。
或許那位發帖者不只是在炫耀他們的戰果,而是想借此丟這位少女的臉,然後扮出一副可憐人家的樣子。看似道德高尚,實質卻是道德的偽君子,更是棄法律與正義於不顧的『法盲』。自然,那不可估量的點擊率以及網站的推波助瀾,使一件違法的事件放大到了極點。
炫耀向來是一件令人討厭的事,而違法的炫耀則顯得可恥又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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