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預留采購份額降低制度性成本
哈市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
近日,市財政局出臺《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明確了提高預留采購份額、調整價格評審優惠幅度、降低制度性成本、減輕中小企業資金壓力、加快采購項目執行進度等措施,全力支持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減輕中小微企業經營壓力,優化了哈市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在提高采購項目面向中小微企業預留份額方面,采購人對200萬元以下(不含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下(不含400萬元)的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微企業提供的,應當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含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項目,以及超過400萬元(含400萬元)的工程項目中,適宜由中小微企業提供的,要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准的前提下,將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含30%)階段性(指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提高至40%以上(含40%),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預留份額的60%。
在調整采購項目對小微企業的價格評審優惠幅度上,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采購項目以及預留份額項目中的非預留部分采購包按規定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的,貨物和服務類項目由10%階段性提高至20%,工程類項目由5%階段性提高至1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由2%-3%階段性提高至6%(工程項目為2%)。
在降低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制度性成本上,采購活動全面推廣以電子保函形式交納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切實降低中小企業資金佔用成本;凡通過哈爾濱市政府采購平臺實施采購活動的、以及涉密采購項目,采購人以及代理機構均不得收取采購文件費;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在貨物和服務類政府采購的采購文件和采購合同中不得設有質量保證金條款。
在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資金壓力上,采購人對適合首付制項目的中小企業,首付款比例階段性提高至合同總額的50%以上(含50%),對小微企業首付款比例階段性提高至合同總額的70%以上(含70%);在滿足合同約定驗收條件下,采購人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在15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落實政府采購平臺與國庫支付系統信息共享,建立政府采購資金支付數字預警監控平臺,推動采購資金支付網上追蹤查詢,實現由『管合同』轉為『管數據』,由『企業催』轉為『政府催』;政府采購平臺已開通『互聯網+政府采購金融服務』,多家銀行通過政府采購平臺上線信用擔保、融資等服務,大力支持我市政府采購供應商開展合同融資。
在加快采購項目執行進度上,采購人應切實加快項目執行進度的同時,進一步壓縮采購周期,在網上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時,采購人直接授權評審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由代理機構在0.5個工作日內發布中標(成交)結果公告,並同步生成中標(成交)通知書供中標(成交)供應商自行下載,提高政府采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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